在許多聖經參考書中,都用「監獄書信」來形容使徒保羅在羅馬等候向該撒上訴時,所寫的四封書信,那就是以弗所書、腓立比書、歌羅西書和腓利門書。
因此,許多時候都聽見弟兄姊妹使用「監獄書信」來指到這四封書信,所以人聽多了就以為當時保羅是被關在監獄中,是在坐牢。
但當我們對照聖經,仔細讀使徒行傳第二十八章的時候,就會發現保羅當時並非被囚在監獄中,而是住在自己所租的房子中,並且足足住了兩年,還可接待來見他的人(徒二十八30)。
使徒行傳第二十八章十六節,說保羅蒙准,和看守他的兵,另住在一處。因此,保羅在等候向該撒上訴的期間,應該是軟禁在他所租的房子裏,每天二十四小時都有兵丁看管他。
因此,保羅當時是在捆鎖之中,但卻不是被囚在監獄裏。
看來,那四封書信不應被稱為「監獄書信」,似乎稱作「在捆鎖中的書信」或是「在軟禁中的書信」比較恰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