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月18日星期二

團體禱告的原則(藍培德講)

團體禱告的原則
「我又告訴你們,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,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,我在天上的父,必為他們成全。因為無論在哪裏,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,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。」(太十八19-20
甚麼是團體禱告的原則?團體禱告的原則就是緊密相連(togetherness),或者可以說是相互關連(mutuality)。

同心合意
現在我們看一看「同心合意」這個詞。「我又告訴你們,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,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,我在天上的父,必為他們成全。」「同心合意」這個詞的希臘文是sumphoneo,英文的symphony是從這個字來的。按字面,這個詞真正的意思是「一同發聲」、「一同開聲」、「一同說話」,就是「一同協和」,這個詞主要是用在樂器上。這就是在浪子的故事裏,當大兒子回到家中聽見「作樂的聲音」所用的詞(參路十五25),他聽見了sumphoneo。在那句美妙的話中也看見這個詞:「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?」(見林後六16)那個詞是「相同」(concord)。原初來說,整個思想可以說是關乎樂器的彼此相融、和諧一致。
  馬太福音第十八章十九節這句經文的普通觀念乃是:我們要同意去同心合意。你們常常是這樣領會:「有沒有人在這事情上跟我同心合意呢?我們要同意去同心合意。」那麼,當大家同意去同心合意,我們的意思是這樣(雖然沒有說出來):我們可以扭轉神的膀臂,要祂作一些祂基本上不願意作的事情。雖然祂並不真正想作那事,但假若你和我同心,我們就可以扭轉祂的膀臂,叫這事從祂得着成就。雖然這個講法很粗野,但那正是對於這節經文很盛行的看法。我們同意去同心合意,那麼神本來並不想作這事,也必須去作。這整個看法是一個謊言。為甚麼?正因這個短短的詞語「因為」。
我曾聽過許許多多關於第一句的信息:「我又告訴你們,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,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,我在天上的父,必為他們成全。」也曾聽過許多信息是講論第二十節的:「因為無論在哪裏,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,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。」但我卻從未聽過一篇信息論到主所講的整件事。
「我又告訴你們,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,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,我在天上的父,必為他們成全。因為無論在哪裏,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,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。」那個「因為說明了第二句是第一句的條件。頭一句整句必須在第二句的亮光下來領會。這是甚麼意思呢?意思很簡單,就是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們主耶穌的名聚會,祂就在其中。因為有祂在他們中間,祂就發表祂的心思、祂的意志和祂的旨意,並且這個是從祂身體上的眾肢體發表出來的,那裏就有同心合意。
這就是為甚麼有些人常常這樣引用這節經文:「我又告訴你們,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得以同心合意」,因為確實說來,那正是其中的意思,雖然在經文中並不是這樣的用詞,經文乃是說:「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同心合意」。然而,整個意思就是:主藉着祂的聖靈在我們中間,把祂的心思和祂的旨意告知祂身體上的眾肢體。如果我們開始領會這個,我們就抓着某些重點了。

奉主的名
「無論在哪裏,有兩三個人奉我們主的名聚會」是甚麼意思?我們主的名是否只是我們結束禱告時的慣用語呢?以「奉耶穌的名」來結束你的禱告這並沒有錯,然而你這樣作是甚麼意思呢?你這樣用主的名,是否視之為一種靈驗的方程式呢?抑或是:「父啊,我們與你的兒子合而為一,我們與祂聯結,祂是頭,我們是身體。在元首的名裏面,我們被招聚在一起。」現在你開始明白一些很奇妙的東西:「凡你們奉我的名所求的,我父必要賜給你們。」這個原則貫穿在神的話語中。他們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是在主的名裏面作的。因此,問題是在於你所處的地位。
同樣地,有人使用「血」這個字。有人說到「血」、「血」、「血」、「血」。他們對此有許多古怪的念頭。「他們勝過牠,是因羔羊的血。」(參啟十二11)究竟「羔羊的血」是甚麼意思?就是耶穌基督所完成的工作。這是耶穌基督所完成的工作之一個象徵。
「奉主耶穌的名」是指我們在身體裏頭的另一種表達。你所處的地位在哪裏?你是與主相連的,是祂身體上的一個肢體。祂在我們中間,我們在祂裏面,祂也在我們裏面。當我們看見這個,我們發現很奇妙的事情,發現聖靈帶給我們基督的同在,使我們能在禱告中同心合意。神的靈在帶領、引導、催促、加力。因此,禱告的時間便成為基督身體的彰顯。這成為我們與基督聯合並在基督裏合而為一的彰顯。

要顧及基督的身體,要彼此關連
有時候,我們所發表的禱告完全是個人主義,並沒有顧及基督的身體,沒有跟其他人調和,你幾乎以為他們沒有聽見其他人在之前和之後的禱告。那是一種完全不相關、個人主義的禱告。當我們自己一個人的時候,這並沒有甚麼錯,但是當我們在一起,這樣作就是否認和抵觸了團體禱告的基本原則,就是:「因為無論在哪裏,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,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」。
現在我要說到同心合意。並不是你和我說:「我們現在要同意去同心合意,這裏有多少人會同意?」我們看到有人把手舉起來,便說:「我們要把其餘的人關在外面。然而,我和你要像精英份子,定要叫事情成就。我們要把神逼到牆角,使祂必須作一些事情。」同心合意不是這麼一回事。要是你真的這樣想,這是褻瀆神!真正的同心合意乃是我們奉我們主的名聚集在一起,站在我們在基督裏的地位上,就是在基督裏的一個身體。我們等候祂,求問祂,向祂提出請求,因此主的心思臨到我們中間。不需要很長的禱告,很多時候,當某人禱告,有一些話在你心裏點燃起來。當你聽他們禱告的時候,你知道說:「呀,對,就是如此。」你可無法等到他們停下來。有時候我但願我們可以好像聖經中所說的,就是若有先知在說話,另一人有啟示時,那先說話的就當閉口不言。
事實是當我們真正一起禱告,有人在禱告,有一個負擔便臨到我們心裏。有些人禱告得太長,這實在是可怕。因為真正的團體禱告,是聖靈從一個人運行到另一個,再到另一個。所以若有人禱告得太長,聖靈的運行就會停止。從我們口中帶出了同心合意,而所作的事情要定準為事實,最少要憑兩個人的口所說的。為甚麼神需要這個?我不知道。(能夠說我們不知道某些事情,這是好的。)我實在不知道。我所知的乃是神並非不願意救人,神也不是不願意作這事或作那事。也不是我們必須扭轉祂的膀臂,叫祂作一些祂基本上不願意作的事情。不!祂想要作事,一旦我們與祂一致,祂要那件事在最少兩個人的口中發表出來。
若有一件事是非常重要的,就必須要從兩三個人的口中發表出來。有一種錯誤的概念,以為只要有一個人把某件事情禱告便足夠了,其他人可以不管了。然而這也並不是要每一個人都禱告過才行。我們必須在這裏學功課,就是要留意膏油在甚麼時候運行。有時候,膏油會停在某一件事上,三十個人都會為着同一件事禱告,好像圍繞耶利哥城一樣,一次又一次,一次又一次的,直至牆垣倒塌。別的時候,只需要兩三個人開聲,事情便成就,膏油的塗抹就往前去。沒有必要再轉過來為那件事禱告,因為已經成就了。
這正是新約很重要的不同之處。在舊約裏,他們禱告的方式很簡單,每一個人同聲禱告。那是舊約的記號。他們各自都發出自己的禱告,神在天上從所有的禱告中挑選。這些人之間並沒有彼此關連。他們蒙拯救,但卻仍是一班個別的個體。他們的的確確正如你和我一樣蒙了拯救,蒙羔羊的血所救贖,向前遙望十字架。他們已蒙拯救。然而,新約跟舊約很大不同之處,就是神把祂的靈放在我們裏面。我們不再是個別的個體,我們乃是一個身子上的肢體。有些時候,這樣說是很好的:「我們來同聲禱告,把一大堆事情都帶到神的面前,神自己能夠挑選。」我不會僅僅因着我們是英國人而禁止這樣的作法。可是,新約的記號乃是:聖靈在我們裏頭,祂可以使用我們每一個。
  初期的日子,這樣的事叫猶太人大吃一驚,他們無法理解,「這班人在作甚麼?是怎麼一回事?他們行動一致,彷彿有一個無形的指揮在其中。一個人開聲禱告,接着有另一個,然後又另一個,跟着又另一個,然後那地方震動。」這並不是僅僅許多個別單位聚集而成的會眾,而是在基督裏的一個身體,連於元首,在聖靈的指揮和管治底下。
因此,禱告聚會這意念簡單來說,就是把我們心中的事情,用聲音發表出來。我想這是許多人對禱告聚會的最好看法。而我所聽過最糟的想法,是在美國一班牧師中間聽見的:「哦,禱告聚會是一件好事,因為這樣可宣洩會眾的心理問題,叫服事來得容易一點。」這就是他們對禱告的看法。神聽禱告,這一點是沒有問題的,問題只在於人都把一切事情都屈在心裏,那麼何不讓之宣洩出來?這種看法,很像精神病院裏日常的一個環節:讓一切宣洩出來,各人就會感覺好一點。這是對團體禱告最糟的一種看法。
基本上,這個情況也類似,有許多個別的個體在禱告,卻沒有顧及別人。那麼,在這樣情況底下,我們或可建議一些禱告事項,叫各人回到自己家中獨自禱告,這樣會節省百分之七十五的時間。如果每一個人都要禱告自己的事項,好像旁若無人,為甚麼我們不把禱告事項列出來,這樣只花半個小時,然後叫各人回家,在他們自己房間裏,用十分鐘跪下來安靜禱告?這樣會減少時間的浪費。想一想我們要花多少時間才可以叫事情成就。

要避免環遊世界式的禱告
以下是有些人怎樣參與禱告聚會的情形。當頭一個人禱告,他或許為在美國洛杉磯葛培理(Billy Graham)的福音大會禱告。然後他為着南非的開普敦那裏一個有深切需要的家庭禱告。跟着,他為在澳洲的墨爾砵一個回轉到主面前的弟兄禱告。接着,他去到日本的東京,為當地一個弟兄禱告。跟着又回到倫敦,為着那裏的弟兄姊妹禱告。然後,他為着祖母生了壞疽的腳趾禱告。這就是他的禱告了。
  另一個開聲禱告,他為着在墨爾砵那位回轉到主面前的弟兄禱告,然後為東京的那位弟兄,又回到洛杉磯的葛培理,再去到倫敦,因着公民投票這件事而為着倫敦和英國人熱切禱告。接着,有坐在背後的人禱告。他為着祖母生了壞疽的腳趾禱告,也為着另外五個有病患的人禱告。然後他為着洛杉磯的葛培理禱告,又下到墨爾砵,然後又去為在東京的那位弟兄禱告,就停在東京了。然後其他人插入,為着東京的那位弟兄禱告,跟着跳到北京,為着所有在竹幕後的聖徒禱告。然後去到俄羅斯,為着所有在鐵幕後的聖徒禱告。然後在南斯拉夫結束,熱切地為着那些接了福音單張的人禱告。跟着有人在這裏為着所有在各處受苦的人禱告,特別那些在黑暗天主教國家裏的人。然後,他回到鐵幕;再由鐵幕轉到東京。
在這禱告聚會中,究竟在作甚麼?主可以挑選嗎?開頭,我們在這裏,然後在那裏,跟着在這裏,然後又到那裏。這裏一下,那裏一下;我們向後走,又向前走,前前後後。如果你在家裏這樣禱告,主會說你需要看看醫生。當你在家裏禱告,你跪下來,比方說為着葛培理禱告,就是為他在洛杉磯的福音大會。然後你繼續為墨爾砵的事情禱告,跟着你為在日本的那位弟兄禱告,或許你去到南非的開普敦,最後你為着本地的一些需要禱告。你也不會從葛培理開始,轉到墨爾砵,然後再回到葛培理,去到日本,又回到墨爾砵,轉到開普敦,再回到墨爾砵,返到葛培理,然後轉到鐵幕背後。主會說:「孩子,你的腦筋需要看看醫生。你就是這樣到處跑。」
你作夢也未想過私下會這樣作。我們會想你大概需要休息一下。主會說:「小子,離開一下,休息一會。」我們作夢也未曾想過會這樣作。然而在團體禱告中,這正正是我們的表現。我們環遊了所有地方,但卻原地不動,我們感覺到有一種靈裏的重擔壓下來。刀鋒變鈍了,我們也不知道我們要到哪裏去。

不要只用「我」和「我的」
在許多地方都有這種禱告,其中一個證據就是使用「我」和「我的」這些字眼。當說「我」時,你的意思是指「我」,這個是沒有甚麼問題的。有些人說:「主啊,我們全都覺得很死氣沉沉。」我們無法印證這樣的事情。我不感到死氣沉沉,可是他們卻說:「我們全都覺得死氣沉沉。」我說:「主,不要把我算在裏頭。我並不覺得死氣沉沉。」那個弟兄或是姊妹應該說:「主,我覺得很死沉。求主幫助我。」或者有其他人會接着那個禱告,便說:「主,我們為着我們的弟兄禱告。」我們要坦誠。
然而,當你在團體禱告的時間裏,全都用「我」、「我的」這樣字眼的話,就不好了。我們的主從來沒有這樣教導我們。祂教導我們禱告:「我們在天上的父,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。願你的國降臨。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,如同行在天上。我們日用的飲食,今日賜給我們。免我們債,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。不叫我們遇見試探,救我們脫離兇惡。」(見太六9-13)這裏都是用複數的,都是「我們」、「我們的」。這也是我們真正感覺屬於這個身體的表現,這樣我們就可以開始以身體的名義去禱告。並不僅僅是「我」禱告,而是「我們」在禱告。這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情。
  明顯地,在那種適當的禱告聚會之中有一種次序、安排、契合與和諧。如果我們的主在其中,藉着聖靈顯明祂的心思,那段時間就必定有目的、結局、安排、和諧與契合。可能是很簡短的,感謝神,但卻有互相的關連,因為這是整段時間的關鍵。或許其中有一些事情出出入入,我們總是不完全的。我們最好只是在適當的時間加入,但無論如何,總體來說,其中有一種安排、目標與和諧。

要附和別人的禱告
在這裏,附和別人的禱告是很重要的。你不必是偉大的聖徒,或者已經事奉神好幾十年,才能分辨到某人在禱告中的膏油塗抹。你聽見一個人禱告,就知道其中有膏油的塗抹。他們禱告的時候,有一種透亮和權柄在那裏。很多時候,我們這樣想:「夠了,我們不必再加上甚麼話了。」然而,必須有人附和,「若是在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同心合意……」。有的時候(我知道這個看來有點不敬),但願在禱告的時間中,有人會說:「主,我附和那個禱告。」這個會比起一千個其他話語更有價值,就是單單聽見一個宣告:「主,我附和這個。這件事已經成就,在這裏有同心合意。」
Amen(阿們)這個字是很有意思的,這字與希伯來文aman出於同一個字根,後者的意思就是「相信」、「有信心」。當你說「阿們」時,你所說的乃是「我相信;主,我對這個有信心。」當然,我們用古老的字去說:「主啊,誠心所願,正是如此。」你的意思是說你對這個有信心。想一想下一次某人在禱告一些事情,神把一個見證放在你心裏,說這個是正確的,你可以說:「阿們。我對這個有信心,我支持這個,我完全贊同這個。」
這正是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十六節裏所說的,那裏說:「既然不明白你的話,怎能在你感謝的時候說『阿們』呢?」我想在一些聚會中,必定有非常多不明白的人,因為我到過的一些聚會中,從沒有人說「阿們」的。「不明白的人」(unlearned)這個詞,在希臘文裏的意思是「沒有恩賜的人」,並非指不信主的人。縱使有人還沒有顯明其恩賜,當他聽見一種恩賜在運用時,他仍可以說「阿們」。從上下文來看,這裏的恩賜當然是指先知講道的恩賜。他們可以聽得明白,然後他們可以說:「阿們。正是如此。」

要對準目標
禱告的時間必須好像軍事行動般那樣進行。很多時候,有一種想法在信徒中間好像很盛行,認為只要有一把槍和足夠的彈藥,你開火就是了,把槍瞄準敵人和準確地開槍則是次要的事。人拿起槍,上了所有子彈,然後向着四處發槍,砰!砰!砰!砰!有時候,他們會留下一發或兩發子彈,就去開火。就好像過去在東方,如果你弄出夠大的聲響,那些豺狼便跑掉。你可以打鼓或是大大吵嚷,牠們就跑掉。這種想法是說,魔鬼是這樣傻兮兮的,我們所要作的就是弄一些喧鬧聲響,在不同方向朝天發射幾句聖經的話,在這裏那裏吵嚷一番,有許許多多人奉耶穌的名說一些禱告的話,魔鬼就會很快跑掉。
  事情的真相是,假若我們真正明白我們是在一場戰爭中,並且我們爭戰的兵器不是屬血氣的,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,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,那麼我們會明白,我們必須訓練使用武器或者槍械對準目標。不是隨便四處亂射,卻是真正向着目標開火。

註:以上信息乃摘自《團體禱告的學校》一書的第一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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