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

得救是永遠的(倪柝聲講)

  我想我們大家都記得約翰十章,那一段聖經夠清楚的給我們看見,我們的命運是掛在那裏。我們的命運不是掛在我們身上,我們的命運是掛在主耶穌和父身上。約翰十章二十八至三十節:「我又賜給他們永生;他們永不滅亡,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。我父把羊賜給我,祂比萬有都大;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。我與父原為一。」主的話再清楚不過了:「我又賜給他們永生;他們永不滅亡。」有了這句話,就是沒有別的話,就已經夠了。這裏主是多鄭重、多肯定的說,永不滅亡。就像剛才說的永不丟棄一樣,也像約翰五章二十四節所說,不至於定罪,是已經出死入生了,這些都是絕對的字眼。「我賜給他們永生,他們永不滅亡。」神是永遠的神。不認識神的人不知道神作了甚麼。如果人認識神,就知道神所作的事都是永遠的,神從來不作暫時的事。神從來不三翻四覆,神作了就作了。神不會過兩天變一變,神一次作了就永遠作了。神不會今天叫你得救,明天叫你下地獄,後天再叫你得救,再後天再叫你下地獄。如果神這樣作,生命冊必定不大好看,一下子塗一塗,一下子改一改。神是永遠的,所以神所賜給我們的是永生,我們是永不滅亡。你必須看見,神所作的是永遠的事,神從來不肯一下子改一改。人可以隨便改變,神不肯隨便改變。祂一次救了你,就永遠救了你,叫你永不滅亡。

  這事有甚麼憑據呢?「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。」「誰」這一個字,在原文裏是有意思的,就是任何受造之物。主說,任何受造之物都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。我是好牧人,我給我的羊生命,我的羊永不滅亡。父將羊交給我,任何受造之物,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。二十八節是說牧人,二十九節轉一個彎說到父:「我父把羊賜給我,祂比萬有都大;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。」二十八節的手是主的手,二十九節的手是父的手。父是誰呢?祂說,我父比萬有都大。一切所有的都包括在這萬有裏面。所有的受造之物,所有的天使,所有的邪靈,所有的人,所有世界上的造物,連你,連我,都包括在裏面。祂說,我父比萬有都大,沒有一個人能從祂手中把我們奪去。在這裏有一隻大手,保守著祂的羊,你想他們怎麼會丟呢?只有比那比萬有都大者還要大的,才能把他們奪去。

  有人說,不錯,別人不能奪去,但我自己總能出去罷?這就是證明你不認識神的話,也不認識你自己。一個人得救了,如果還會沉淪,難道是他自己要沉淪麼?他不是因為受世界的引誘,仇敵的迷惑,和撒但的攻擊麼?所以如果一個基督徒沉淪,那就是說,情慾能把人從神手裏奪出去,魔鬼能把人從神手裏奪出去,世界能把人從神手裏奪出去。人下地獄,不是自己定規要下的。不要說基督徒,就是罪人,也不是自己要下的。你頂明顯的看見,人死在罪中,是邪靈將他捆綁住的。世界上的人,沒有一個不是被鬼附的,所有的罪人都有鬼在他身上作工。如果信徒能從父的手中出來,這就是說,邪靈比萬有的父都大。這一隻羊在萬有的父手中,如果沒有東西比萬有的父更大,他就沒有被奪去的可能。不只如此,你必須承認,就是你自己要出來也不能,因為連你自己也包括在萬有裏面。主耶穌說,我父比萬有都大,你不能把自己擺在萬有外面。

  感謝神,二十八節是給我們看見主耶穌的手,二十九節是給我們看見父的手,二十八節是說到牧人的手,這不是律法的問題,也不是咒詛的問題,也不是憐憫的問題,這是主手保護的問題。二十九節說,父的手比萬有都大,是最有能力的。你該想一隻是父的手,一隻是牧人的手,有這兩隻手把我們抱住,我們必定是穩固的。

  我剛信主後不久,和王載弟兄去江灣聽道,講道的人說,我們基督徒要熱心,要傳福音,要服事主,不然要被漏掉。聽完之後,我問王載弟兄說,你想你甚麼時候會漏掉?我怕我今天晚上就要漏掉。他說,是啊,我怕我也要漏掉。如果漏了,就要下地獄了。我說,如果會漏掉,我們還勸人信耶穌作甚麼?他說,那我今天晚上晚飯都不必吃了。我說,不只晚飯不能吃,今天晚上覺也不能睡了。世界上的人不知道永生永死的危險,所以還能吃,還能睡。我們是知道永生永死的危險的,我們知道我們是像風前的糠一樣,那我們怎能不擔心呢?這是我末認識這方面真理之前的故事。

  感謝神,是我的父替我保守我的救恩,是我的主替我保守我的救恩。所以我知道我頂穩固。十二年前,我到南洋去,我騎自行車經過一個大森林去傳福音,在森林裏面看見一隻大母猴,背上揹了許多小猴子,一隻一隻的疊起來,像運動會裏的疊羅漢一樣。母猴揹著牠們在樹上跑,有的時候要從一棵樹跳到另一棵樹上去,兩棵樹隔得稍微遠一點,母猴跳過去抓住了那棵樹上的枝子,牠背上的小猴子卻都落下去了。等一等母猴就跳下去,再讓他們爬在背上。那天我在那裏看了兩、三個鐘頭,覺得頂有趣。

  前兩個月我在昆明,有一位林先生,家裏有一隻貓,生了三隻小貓。有一天我到林先生家裏去,剛好林先生和林師母不在,我就去看那幾隻貓。我和牠們玩,我用手拉牠們,母貓用口銜了小貓就跑,小貓都不落下來。神把我們救來,並不是像揹猴子,要我們用力量抓住祂。如果碰著樹枝軟一點,盪一盪,就掉下來了。神把我們救來,是像貓用口銜住我們,所以怎麼跑都不會掉。這是神的保守。你如果要拉住神,那太吃力了。不要說三、五年,老早就丟了。感謝神,是神抓住了我們。

  最末了,請讀羅馬八章。前篇信息我們讀過八章三十節,看到五個連環,這五個連環沒有大小之分。我們看見,所有得稱義的人都要得榮耀。這裏的得榮耀,在原文裏是過去式。神是永遠的神,從神的眼光看,所有稱義的人都已經得榮耀了。你得榮耀的事,在你身上也許還要等一千年;但是在神那一邊,在神的旨意裏,在神的計畫裏,是已經成為歷史了。所以牠說,「豫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;所召來的人,又稱他們為義;所稱為義的人,又叫他們得榮耀。」神已經榮耀了他們,他們已經得著了榮耀,阿利路亞!歷史都已經寫好了,還會錯麼?你將來的歷史都已經寫好了,你沒有推翻的可能。神肯將你將來的歷史,將來的事情都寫好了,祂就定規要給你成就。

  為此,三十一節起頭就說,「既是這樣。」如果所有被稱義的人定規得著榮耀,那「還有甚麼說的呢?」沒有甚麼說的了。「神若幫助我們,誰能敵擋我們呢?」神已經定規了,人怎麼能抵擋呢?「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,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?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?有神稱他們為義了。誰能定他們的罪呢?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,而且從死裏復活,現今在神的右邊,也替我們祈求。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?難道是患難麼?是困苦麼?是逼迫麼?是飢餓麼?是赤身露體麼?是危險麼?是刀劍麼?」保羅在這裏問,他在這裏向全世界的人呼喊,誰能?在這裏他四次問,誰能?誰能敵擋我們呢?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?誰能定他們的罪呢?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?保羅知道,不能,沒有那個可能。

  保羅不是說,誰能叫我們不愛基督呢?我們常常不愛基督。許多時候我們的愛會搖動,因為我們的愛常常會被世界吸引去。我們能不愛基督,但是誰能叫基督不愛我們呢?不管是患難、困苦、逼迫、飢餓、赤身露體、危險、刀劍,都不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。

  三十七節:「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,在這一切的事上,已經得勝有餘了。」不是靠著我們愛主,是靠著主愛我們。如果是靠著我們愛祂,這就沒有盼望了。如果是靠著祂愛我們,如果是靠著愛我們的主,在這一切的事上,就已經得勝有餘了。因為我們深信,無論是死,是生,是天使,是掌權的,是有能的,是現在的事,是將來的事,是高處的,是低處的,是別的受造之物,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;這愛是在主耶穌基督裏的。(羅八38-39)這是夠清楚、夠穩當的給我們看見,神一次給了我們救恩,就永遠給了,誰也不能推翻。這些話太高了、太闊了、也太深了。

  求神給我們看見,神所作的事是有頭有尾的,神是阿拉法,神是俄梅戛,若是事情沒有作完全,祂從來不停止

註:以上交通摘自倪柝聲弟兄的信息《得救是永遠的--正面的理由(二)》,是倪弟兄於1937年於上海所傳講關於神福音的基本真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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