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已經從正面看見,我們得救時神所作的一切工作,和神所給我們種種的恩典,都不是時間所能取消的,所以我們大膽的說,我們一次蒙恩,就永遠蒙恩;一次蒙憐憫,就永遠蒙憐憫;一次得着神兒子永遠的生命,就永遠不會失去。
雖然我們這樣大膽的說,但人還是人,今天連有些傳道的弟兄,也看不見這件事。我們承認,人憑着肉體的心,憑着律法的心,無法認識神的恩典為何這樣寬大。我們想這是太希奇了。這樣的想法是很自然的,人是屬乎肉體的,而人的肉體又是屬乎律法的。肉體只知道律法,不知道恩典。所有出乎人肉體的,都是律法的。所有出乎神的,出乎聖靈的,出乎恩典的,都是因着信心的。
我們人活在世界上,全是買賣的思想,從來不知道恩典和恩賜。我們每天所想的,都是作多少得多少。我要得多少,就得出多少。這是我們的生活。我們的生活、我們的時間、我們的工夫,都是為錢賣出去的。我們想,我們拿出去多小,就得拿進來多少。我們拿進來多少,就得拿出去多少。我們在生活中,都是買賣。因為我們生活在買賣裏面,所以我們想神給我們的恩典和永生,也必定是憑着買賣的原則。也許當我們聽到清楚的福音時,暫時看見光,看見恩典是白白的,不是憑着買賣。但這不過是在蒙恩的時候。許多人還沒有脫離一種思想,以為神所給的恩典是賒的,如果我將來作的不好,神還會將所給的恩典討回去。如果人認識聖經,看見前幾章所提那十件神的真理,最少該承認沒有這件事。
一個真懂得神的話的人,絕對不會用所不明白的來疑惑所已經知道的。我們列舉過聖靈的印記、聖靈的質、永生神的手、基督的身體、神的殿,並主的應許,你既然清楚看見了,就不能因着所不知道、不明白的難處,推翻所已經知道的。我們所已經知道的事實,是不可推翻的。但是我們好像還有一些是所不明白的。我們今天就要把這一切所不明白的拿來看一看。我要把人提出以為衝突的理由,特別是那些比較有理由的,一件一件的拿來看一看。
知道自己永遠得救,不會就此隨便犯罪
我們未提聖經中的難處之先,要先看人一個最大的反對和疑惑。許多人以為,如果是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,從今以後,人定規會隨意犯罪。這算是最普遍、最有力反對的話。人如果知道他永遠得救了,永遠不會再被定罪了,恐怕這人從今以後要隨便起來,甚麼罪都犯,甚麼事情都作了。如果是這樣,這個道理不是頂危險的麼?
我記得有一次一個人寫信給馬金多(《五經略解》的作者)說,一個禮拜前有一個人講道說,一次是神的兒女,就永遠是神的兒女。下面有一個少年說,既然這愫,那我甚麼事情都可以作了。結果那幾天內,那個少年放縱的甚麼事情都作了。馬先生,請你看,這個一次是兒女永遠是兒女的道,把這少年人弄壞了。馬金多寫一封回信給他,說,一次是神的兒女就永遠是神的兒女,這是一點不錯的;至於那一個少年人,我懷疑他究竟是不是神的兒女。我馬金多有一個兒子,我對我的兒子說,你一次是我的兒子,就永遠是我的兒子。我的兒子聽見了,會不會就大大歡喜,趕快用石頭打破玻璃,把碗摔破,把檯布掀起來,讓碗都滾到地上去,又對我作許多不禮貌的舉動?有沒有這樣的人?一次是兒子,必定永遠是兒子。如果是兒子,他絕對不會因此就胡來。如果他胡來,我就懷疑他是不是兒子。
那一個人所講的道,憑着聖經來說一點不錯;那個少年人的行為,卻是完全錯了。我們今天要斷定一個道理對不對,只能用聖經的真理來斷定,不能憑人的行為來斷定。一個教聖經的人,只能負責告訴人聖經說了甚麼。他不能負責說,聖經該說甚麼。我們沒有這權柄。我只知道神的話說,一次是兒子就永遠是兒子。我不負責人知道了之後,會到甚麼地步。今天的難處,就是人不肯用神的話來斷定神的道。人喜歡從角落裏拉出一個人來說,這人是這樣的,怎麼能說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呢?不錯,信徒會有失敗軟弱,也會有假冒的人;千千萬萬的信徒,有各種不同的經歷。但是我們知道,我們只能用聖經的真理來斷定他們的是非,我們不能用他們的行為來斷定聖經真理的對錯。你只能用聖經的真理來斷定他們是錯的,你不能用他們的行為來斷定神的真理是錯的。
我們基督徒的出發點是神的話,不是人的行為。你來問我說,我昨天撒了許多謊,那我今天得救不得救?我不能根據你撒的謊是白謊還是黑謊,是光明的謊還是黑暗的謊來斷定。我只能說,聖經的真理怎麼說。如果不是這樣的話,審判臺和白色大寶座就用不着了。我們只能看神所說的話。我們今天絕對只能以神的話來斷定人的行為,我們絕對不能以人的行為來斷定神的話。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是神的話,一點不錯。人因着這一句話,就隨便作事,憑着神的話看,這是錯的。我們只能以神的話來斷定一切。我們所有的憲法、最高的法庭就是神的話。
反對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,是因不明白救恩
我聽見一位在上海的弟兄說,如果你說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,人就要不儆醒,放縱隨便了。人說這樣的話,就是因為他不明白神的話。只有對神的救恩不明白的人,才以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,會叫人放鬆隨便。
這樣的人最少有三件事是他不明白的:第一他這不知道甚麼是神所設立的救法,他不知道神是怎麼救我們的。這裏不是說保守的問題,而是說神怎麼救我們的問題。神不是說,你要下地獄,所以你要相信耶穌。神不是在那裏把人嚇到天堂去。人總是想,如果我不懊悔我的罪,不改變一點,沒有好行為,我就沒有法子得救。所以我要一直想法子得救。這是不是神救我們的方法?神是不是把罪的問題一直擺在人面前來嚇人,說,你罪的問題還沒有解決,所以要趕快想法子解決?神是不是用審判臺,用怒氣來嚇人,叫人要這樣那樣,叫人的心一直掛在那裏,不知道前面如何,所以就盡量花力氣來追求?人如果認識神,就要說一千個不。不認識神的人說,叫人的心這樣戰戰兢兢的掛在那裏,今天不知道明天的事,這是個好方法。但是,明白神救恩的人都知道,這是從地獄裏來的禍音,不是福音。神是說,審判已經解決了,罪的問題已經解決了。神救我們的方法,不是把我們掛在那裏,嚇我們去追求,把我們嚇到聖潔、公義、成聖裏去。祂是說,甚麼都預備好了。那些僕人說,各樣都齊備了,神都預備好了,現在祂來給你。但今天我們以為人會被嚇好。請你記得,人只會被嚇昏,不會被嚇好。
第二,這樣的人不只不懂神救恩的方法,也不知道救恩的內容。救恩是甚麼?救恩不只是神藉着祂的兒子把我們的罪案解決了,叫我們的罪得着赦免,並且是將永遠的生命賜給我們。救恩不只稱我們為義,並且將神的兒子賜給我們,住在我們裏面。救恩不只叫我們在神面前不被定罪,更將聖靈放在我們裏面。救恩不只叫我們將來永遠活着,它今天也將神的性情賜給我們。這是救恩的內容。在這裏不只有赦罪、稱義,不只不定罪、不受審判,並且有神的性情、基督,和聖靈住在我們裏面。在這裏,人頂自然的會有新的愛慕、新的傾向,和新的要求。神的救恩乃是把新的東西放在我們裏面。
有人說救恩是客觀的,但請你記得,救恩裏有許多東西是主觀的。救恩不只在神面前解決罪的問題,救恩也在我們裏面解決許多問題。在我們裏面有新的生命,有新的性情,有主,有聖靈;既是這樣,我們能不能隨便呢?不是說基督徒不會犯罪,但是,基督徒犯罪乃是一件苦事,不是一件快樂的事。假若一個人因為知道他永遠得救了,就以為他得着了執照、文憑去犯罪,並且裏面不覺得甚麼,不以為是苦事,我就疑惑他到底是不是神的兒女。我是說,一次作了兒女,才是永遠作兒女。我不是說,還沒有作兒女的,可以永遠作兒女。主在我們裏面,祂不許可我們犯罪、放縱、隨便。
第三,他不知道救恩的結局。我們蒙神拯救的人定規是有下文、有故事、有結局的。這結局是甚麼呢?人得救之後,是否因着在基督裏面得着稱義,所以就不必守律法,可以從第一條誡命犯到第十條,甚麼事情都作呢?請聽保羅在腓立比書三章六至九節的話:「就熱心說,我是逼迫教會的;就律法上的義說,我是無可指責的。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,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。不但如此,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,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。我為祂已丟棄萬事,看作糞土,為要得着基督;並且得以在祂裏面,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,乃是有信基督的義,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。」他說,他是因信基督而得着義,他是因信神而得着義,他不是因行律法得着義。他是不是因這緣故,就甚麼事情都作,就隨便放縱了呢?他說,先前與我有益的,現在因基督的緣故,都看作有損的。我因着基督丟棄萬事,我因着基督看萬事作糞土。所以每一個基督徒,每一個重生的人,不管他的靈性多幼稚,或多長進,在他裏面總有一個追求聖潔的心、愛神的心、討基督喜悅的心。我不知道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,我只知道這是救恩的結局。
也許你認為保羅是個使徒,所以他能這樣說;現在我們來看普通的信徒甚麼樣。哥林多後書五章十四、十五節:「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;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,眾人就都死了;並且祂替眾人死,是叫那些活着的人,不再為自己活,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。」保羅在這裏給我們一個答案。一個人不會因為知道神拯救他,主為他死而復活的緣故而放縱、隨便,倒會因這緣故,更為那替他死而復活的主活。他們今天在世界上不是為自己活,反而是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而活。
所以,如果有人說,一個人知道了自己永遠得救,就會放縱,這原因不外:第一,他不知道救恩的方法,不知道救恩的手續。第二,他不知道救恩的內容。第三,他不知道救恩的結局。他不知道這救恩能替人作甚麼事。如果你看見這三點,你立刻就看見,一次得救永遠得救,不只不會叫我們胡作,反會叫我們虔誠;不只不會叫我們隨便,反會叫我們謹慎。
彼得在書信裏告訴我們說,我們期待將來的新天新地,義人要住在其中(彼後三13);我們知道要到那裏去之後,是否就可以隨便?他說,我們更應當殷勤,敬畏主,使自己沒有玷污(14節)。我們既知道要到那裏去,就不能放縱胡為。我們因為不知道往那裏去,所以兜圈子。凡有目的的,凡知道往那裏去的,必定會揀頂直的路走。
關於神的話的三點認識
現在我們花一點工夫來看,聖經中告訴我們,得救後好像還會沉淪的幾處經節。首先我們要知道幾件事:第一,神的話是絕對不會有衝突的。神絕對不會一面賜給祂的羊永生,叫他永不滅亡;一面又告訴人說他要滅亡。人說的話會錯,但神所有的工作都是榮耀的,祂的話絕對不會錯。所以如果在正面的話是這樣的清楚,那在反面的話必定不會有衝突的,必定是講到另外的問題。
第二,我曾仔細分辨過這些聖經節。其中有的是指正式得救的人,還有的是指假得救的人。主耶穌有一個假門徒:猶大;彼得施洗的時候,有一個西門,也許也是沒得救的。保羅還碰着許多假弟兄;彼得說,有許多假先知;約翰說,有許多人從我們中間出去,證明不是屬我們的。所以在聖經中,有真得救的人,也有掛名得救的人;有許多人根本就沒有得救。當然他們不能永遠裝假,也不能永遠遮羞。如果能把這幾種人分清楚的話,就沒有問題。如果把他們混起來,把稗子當作麥子,我們就要碰見許多難處。
第三,聖經中有許多地方不是指着永遠的沉淪,乃是指着基督徒在今生受管教說的。不要以為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,就不會受管教。管教是有的。如果你今天失敗、軟弱,神要管教你。管教與永遠沉淪是有分別的,你不能把這二者混在一起。所以有許多聖經節,好像是指着基督徒會沉淪說的,其實是指着基督徒受管教說的。除了管教的問題、掛名的問題,還有國度的問題、賞賜的問題,這幾樣是根本不同的。許多時候說到國度的話,我們把它挪到永世去;說到賞賜的話,我們把它挪到永生裏去;自然,這就生出許多毛病。我們必須知道,國度和得救是有分別的,永生和賞賜也是不同的。神在千年國度中,和在永世裏,對付我們的方法是不同的。神在復興的世界裏,和在新的世界裏,對付人的方法是不同的。千年國度是說到義,說到行為,說到我們信主之後,主所要求我們的生活;千年國度是用來斷定我們的生活的。但是在永世裏,在新天新地裏,一切都是白白的恩典。凡口渴的,可以白白的來喝,這句話是在新天新地裏說的。
所以在聖經裏,恩賜的事和國度的事,是完全兩樣的;永世和國度,也是完全兩樣的,你不能把它們放在一起。將來在千年國度裏,神要特別賞賜人,神要憑着人的行為,把人所當得的冠冕和榮耀給人。但是國度時代一完,新天新地一起頭,就都變成恩典的問題,凡得着主耶穌恩典的人都能進去,一點行為的問題都不能擺在裏面。信徒的行為是賞賜的問題;罪人的得救、稱義,卻是主耶穌工作的問題。這兩個我們必須分別,不然聖經裏說到國度裏的失去,你會想是在永生裏的失去;說到賞賜,你還以為是得救。不錯,人得救是永遠的,但是在永遠得救還沒有顯明之先,在千年國度裏,神要預先將賞賜顯出來,這兩個是不能混在一起的。
還有一件事,是更正教長久以來埋在墳墓裏的;雖然有人覺得這事是新的,但是在聖經裏早已記載了。在聖經裏,最少有三件事是有分別的,我們剛才提過兩件,就是基督徒今天所受的管教,和將來在國度裏的失去賞賜。我們如果失敗,不只今天會受管教,將來在國度裏還會失去賞賜。還有一件事,就是在國度裏還有專一的刑罰。聖經裏關於這個真理是夠清楚的。一個人如果信主得救了,不錯,他救恩和罪的問題解決了,新天新地的問題解決了,永遠得救的問題解決了;但是如果他故意犯罪,不肯悔改,就不只今天有神的政治和管教在他身上,將來在國度裏會失去賞賜,並且將來在國度裏還會受到專一的刑罰。
有的人告訴我們說,不得賞賜就是刑罰。但是,失敗的人在國度裏是有刑罰的。聖經裏曾花許多的工夫來說到刑罰。聖經裏不只說,基督徒在國度裏會不得賞賜,並且基督徒如果犯罪不悔改,在國度裏還有很重的刑罰。這也是我們所必須分別的。永遠得救的問題與掛名得救的人,不能混在一起。永遠得救的問題和今天的管教,也不能混在一起。永遠得救的問題和國度失去賞賜的問題,也不能混在一起。永遠得救的問題與國度裏受刑罰的問題,也不能混在一起。你不能把這四件事放在一起,作一道雜碎湯;不然的話,神的東西就會弄得東也不是東,西也不是西。神如果把它分開,你卻杷它混淆了,你就要碰見許多不能解決的難處。
今天我們要把這四件東西抽出來。凡聖經裏所有關於掛名信徒的話,所有關於信徒要受管教的話,所有關於信徒要失去賞賜的話,所有關於信徒在國度裏要受刑罰的話,我們要先抽出來,等在以後再一一的說。這裏所講的難處是在這四種之外的聖經節,是那些好像是說人得救之後還會沉淪的聖經節。
對以西結書十八章的辯正
我們先從舊約看起。以西結書十八章二十四、二十六節:「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,照着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,他豈能存活麼?他所行的一切義,都不被記念,他必因所犯的罪,所行的惡死亡。……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死亡,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。」這兩節可算是舊約裏主要的經節,其他別處沒有這兩節那樣重要。這是最普遍、最常引用的聖經,我們要稍微來看一下。
以西結書十八章這裏,根本就沒有說救恩。它沒有說主耶穌替人死,沒有說相信主能叫人得着生命,沒有說怎樣解決罪的問題。它根本不是說到福音,沒有說到基督。如果你把它拖到福音上,這是太牽強。以西結書十八章是說到神的政治。上文所說的,完全是神政治裏的話。要記得,神政治裏的事和救恩裏的事,完全是兩樣的。神的政治是說到神照着祂的計劃,憑着祂的旨意怎麼作事,怎麼支配,怎麼安排。人如果不明白神救恩和神政治的分別,把這兩個混起來,他就是將神的法庭和神的家庭混起來;將父親和法官混起來;將父親對用人所說的,和對兒子所說的混起來;將老闆在店裏對待伙計的態度,和他在家中對待妻子兒女的態度混起來。政治是政治,政治不是救恩。政治和救恩的分別,就像南北極的分別那樣大。
以西結書十八章不是給我們看見救恩。以西結書十八章是說到以色列人怎樣能活在地上,不是說到永生的問題。以西結書十八章是說到身體存活的問題,不是說到靈魂滅亡的問題。它給我們看見,如果一個人不遵守神的命令,他的身體就要提早死亡。這是身體存活的問題,不是靈魂得救的問題。絕對沒有一個人說,父親吃酸葡萄,兒子的牙酸倒了。不錯,坐在你旁邊的人吃酸匍萄,你會覺得酸。但是父親不聽神的話,父親犯罪,跟兒子沒有關係。父親要離開世界,兒子下能代替。這裏是說到人犯罪,人就不能留在神應許的地上。這裏根本是說到身體的死亡。這是二節末了叫說的。說了這話以後,從三節起就一直說,犯罪的必定死亡;這不是靈魂的死亡,乃像亞當一樣身體的死亡。如果他犯罪,他在地上的生存就被神縮短。從三節起一直是說,甚麼人能蒙耶和華賜福,在地上活着。這是二十四節上文所說的。義人如果從前行義,現在轉去作惡,他就要死亡,他從前所作的義,都要被忘記。這根本與救恩沒有關係,這是說到神的政治,說到神為甚麼不叫人活在地上,為甚麼許多人不能生存,頂快的死了。那是對猶太人說到審判罪的問題,根本不是說到我們的永生問題。
對馬太福音二十四章的辯正
現在我們來看新約,馬太福音二十四章十三節:「惟有忍耐到底的,必然得救。」許多人聽見這一節聖經,就嚇了一跳。這裏明明是說到得救的問題,不像剛才所說的,是神政治的問題。我昨天晚上發了脾氣,我沒有忍耐,那我就不能得救了。不錯,信主耶穌就得救,但我還必須忍耐。你這樣說,就是把神的話委屈了。你把神這句話的開頭砍掉,結尾也砍掉,只拿出中間的一句話來,怪不得會把神的話弄錯了。如果你要明白這裏的忍耐是甚麼,你就必須知道十三節以前所說的話,也必須知道十三節以後所說的話。
十三節根本不是指着基督徒說的,而是指着猶太人說的。有甚麼憑據呢?第一,你看見下文有聖所,有聖殿,有安息日,這些都是猶太人的東西。這裏說,你們(猶太人)要逃到鄉下去,你們要祈求在逃難的時候,不碰見冬天和安息日;當你們看見那可憎惡的,就是敵基督的像擺在聖所裏,那時候你們就要逃,不要留在耶路撒冷。加果這話是指我們說的,那我們今天是在上海,敵基督的像擺在聖殿裏,我們怎能知道?雖然有無線電廣播,但這裏是說看見了就知道。只有在耶路撒冷那麼近的人才能看見。所以這裏根本是指着猶太人說的。
第二,這裏的時間不是指着使徒的時候說的,也不是指着教會的時候說的,是指着大災難的時候,指着這世代最末了的三年半說的。在大災難剛起首的時候,敵基督要把他的像擺在聖殿裏。這段聖經與教會沒有關係,這是將來的事,不是今天的事。今天沒有發生這事的可能。因為敵基督沒有來,敵基督的像也沒有擺在聖殿裏,大災難也沒有起頭。
馬太福音二十四章是指着大災難的時候說的,所提的得救也不是指着靈魂的得救,乃是指着身體的得救。這裏面所有的問題,也是指着身體說的。凡懂得聖經的人都知道,這時候敵基督要在聖殿裏立他的像,要人拜他的像,並且要在人的額上蓋一個印。那些拜神的猶太人,事奉神的猶太人,他們在大災難的起頭,若不這樣的敬拜,也不受那印記,就遭受許多難處、許多逼迫。所以主耶穌告訴猶太人說,你們看見聖殿裏敵基督的像一立起來,你們立刻就得逃。家裏有東西,也不要拿,要趕快逃,藏在嚴密的地方。並且主告訴他們,要禱告不要碰着安息日,因為他們是守安息日的。女人也不要懷孕、奶孩子,因為這樣的人不好逃。也不要碰着冬天。他們要逃到山上或鄉下,或者能不碰着苦害、逼迫和患難。那個時候,羅馬的勢力要像一張網罩到他們身上,叫他們受許多的苦難。在啟示錄裏有許多聖經節,頂清楚的給我們看見這件事。這許多人在大災難的時候,如果能忍耐,才能得救。我們因為太注意得救的問題,每一次看見「得救」,就拉到自己身上。但這裏的話不能拉到自己身上來,免得將神的話曲解了。主耶穌在下面二十二節還說一句,如果不是為着揀選的緣故,把日子減少了,就凡有血氣的人,一個得救的都沒有。當敵基督在地上的時候,人沒有法子逃。感謝神,那個日子不那麼長,所以你還逃得掉。你如果忍耐,就可以得救。所以這裏的得救,不是指永生、永死的問題。這裏得救的性質,是指落在或不落在敵基督的手中。
對加拉太書五章的辯正
加拉太書五章四節:「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,是與基督隔絕,從恩典中墜落了。」許多人讀到這一句話,就以為說,第一,人會與基督隔絕;第二,人會從恩典中落出去;那麼這人必定不得救了。這個認識是錯的。我們要了解保羅寫加拉太書的背景。當神正確的福音傳到加拉太,他們聽見了之後,又有冒名的使徒去加拉太傳福音。那些人的福音,上半段不改,但是下半段改了。上半段說,人應當靠基督,接受基督才能得救。但是下半段他們說,我們在沒有信主耶穌基督之前,不能有守律法的義;但我們接受主耶穌基督之後,就能有律法的義。因此保羅寫加拉太書駁他們,說,人怎樣在作罪人的時候不能有律法的義,照樣在得救之後也不能有律法的義。在前幾章信息中我曾說過,羅馬書和加拉太書是不同的,羅馬書是說作罪人的時候,不能有律法的義;加拉太書是說,罪人得救之後,也不能有律法的義。這兩卷書都是說不能有律法的義。那些人的教訓是:一個人既然信了基督,蒙了恩,得了永生,那就得有律法的義。律法的義,起碼是行割禮,這是第一件事。
你清楚了這卷書的背景,你就可以知道所說的是甚麼。保羅在一章說,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們的,我希奇你們這麼快受騙去聽從別的幅音。如果有天使來,或者有靈來,或者就是保羅自己來,所傳的福音與先前的不一樣,就是可咒詛的(anathema)。anathema是希臘人所用最重的咒語,意思就是天上所有的咒詛都落在你身上,沒有一點祝福。保羅說,我的福音是神自己啟示的,是我在阿拉伯的曠野得着的,所以是沒有錯的。二章說到福音是甚麼。彼得裝假,看見有猶太人進來,就保守自己作猶太人。保羅當面責備他,因割禮算不得甚麼。基督已經死了,現在活着的不再是自己,乃是基督。三章說,神的目的不是律法,乃是應許。神所以將律法賜給人,是叫人先知道自己的罪,然後接受神的兒子。四章把兩件事引出來給我們看見,人就是能行律法,也沒有用處。夏甲代表律法,撒拉代表恩典。夏甲是要出去的,撒拉才能存留。你就是行律法,也不過是夏甲,還得出去。到五章頭一句就說,基督已經釋放了我們,基督已經叫我們進了自由,所以你要站在這自由上,不要失去這自由。人如果守割禮,基督就與他無益;如果留住律法的制度,就得放棄基督。你不能守一點律法,然後叫基督補你的缺,基督不作補的工作。所以他說:「我再指着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,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債。」(3節)為甚麼你們其餘的不揀,只揀受割禮呢?為甚麼全律法不都遵守,只把所喜歡的拉在身上呢?你如果要守一個,就全律法都得守。如果一個存在,就所有的都得存在。不能揀一個,不要其餘的。四節說:「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,是與基督隔絕,從恩典中墜落。」這裏與基督隔絕的意思與二節的末了是一樣的:「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。」基督不能在你們身上顯出來,你沒有那些赦罪的喜樂和平安了。不只如此,如果再跟從津法,基督在你們身上就變成無用了。這裏不是得救恩的問題,乃是說到得救的條件。比方說,有一個弟兄來對我說:「倪先生,我應當守安息日,如果不守安息日,得救就不完全。」我知道他實在是得救了,一點問題都沒有,現在他受到這一種錯誤教訓的影響,我就要對他說:「如果你守安息日,基督的工作在你身上就沒有用處了。在基督裏是因着信,你卻回到律法裏去,你是從恩典中墜落了。」所以這裏不是得救和沉淪的問題。這裏是說到得救的條件,叫我們看見,人得救是因着基督,不是因着自己。你如果行律法,就沒有恩典。
我們知道是罪叫我們沉淪,但加拉太書不是講罪,加拉太書是講作好事,是講遵守神的命令。加拉太書是講行律法,行割禮。保羅不是說墮落在罪中,是說從恩典中墜落。這兩個有很大的分別。從恩典中墜落和墮落到罪中,完全是兩回事。從恩典中墜落,意思是從恩典的原則中出來,再去跟從行為的原則。今天不知道有多少蒙恩得救的信徒,從恩典中墜落,但是他們並沒有失去救恩。連你自己也是這樣,不知道有多少次,以為自己完了,但是我們得救是因着主耶穌的恩典。
保羅說,加拉太人一直要得勝,但是他們從恩典中出來,要倚靠自己的行為。他們要有好的行為。他們那樣作,就叫作墜落。怎樣是在恩典中呢?在恩典中就是說,我是個卑下的人,我是個無依無靠的人,我是個一點辦法都沒有的人,我在神面前作一個蒙恩的人。我是在卑下的地位上,仰望神給我恩典;這樣的人就是在恩典中。在這裏並不是犯罪,也不是有不好的行為;但是人靠自己的行為,就攔阻了基督的恩典。在這裏保羅責怪加拉太人,為甚麼在得救之後,又跟從律法,以致從恩典中墜落。他責怪他們接受神的恩典不夠多,蒙神的憐憫不夠多。蒙神憐憫,接受神的恩典,就是讓祂來作。這是證明肉體作不成,沒有法子作。我們可以隨着自己的肉體作,但是在我這肉體裏面,不能得神的喜悅。
比方說,饒弟兄是個壞人,他每天賺一塊五,卻要用兩塊。今天晚上我可憐他,他缺五角,我送他六角。他天天都是這樣,我天天都可憐他。饒弟兄有一天會想,天天都是倪某人可憐我,天天都是他送我錢,我自己總要想個法子好好的管住自己。他這樣作法,就是這裏所說的受割禮,是憑着肉體作的,是從恩典中墜落的。我碰見過這樣的人,憑着世人的眼光看,我喜歡這樣的人,他不要別人一輩子養他,他要自立。這是不錯,但是聖經說,對神而言這是不對的,這叫他從神的憐憫中落出去了。保羅不是責怪他們犯罪,保羅是責怪他們作好。為甚麼責怪他們作好呢?因為他們從今以後用不着神的憐憫了,他們不能一生一世在神的憐憫裏了。
朋友們,人的思想與神的思想,完全相反。我們是想應當作一點,才能討神的喜悅,但是神喜歡我們繼續在祂的恩典中。祂一直說:「我喜愛憐憫,不喜愛祭祀。」(太九13另譯)憐憫就是神將東西給人;祭祀就是人把東西給神。神喜歡憐憫,意思就是祂喜愛將東西給人。祂不喜愛祭祀,意思就是祂不喜歡人把東西給祂。神如果能把東西拿出去,祂覺得痛快;這就是救恩。救恩不是我們作得痛快,救恩乃是神作得痛快,神一直作。祂要在我們身上作工,祂要給我們恩典。你想祂給的已經夠多了,但是祂想還不夠。你是一個頂窮的人,幾個銅板就能過一天,現在人給你幾塊錢,怪不得你以為太多了。神如果作,祂就要一直作。你如果只給祂作一點,神心裏不痛快,你如果要得救,你就得甘心樂意的讓神作。你對神說,求你可憐我;神這樣作,心裏才痛快。你如果一下子要給神甚麼,祂不喜歡。神看見你接受祂憐憫,祂就喜歡。所以我說,神喜歡憐憫,不喜歡祭祀。
五章四節說,不要落到恩典之外去。不是說,不要落到罪裏去。這裏所爭的不是得救的問題,乃是享受的問題。在神面前,你不必動,你不必守律法,你不必作。你讓祂在你身上作,讓祂給你恩典;一有行為,你就從恩典中落出來。所以從恩典中落出來,根本不是說到得救與沉倫的問題。從恩典中落出來,就是你不享受從基督身上所給你的利益。從恩典中落出來,就是你不讓基督的工作在你身上發生效力。感謝神,救恩就是我一直蒙神憐憫,一直在祂的恩典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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